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21〕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5273—2020)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法律规定的相关条款,为维护公共安全,保证天安门城楼参观秩序,在游客实名预约购票及现场验票过程中,需要对游客人脸信息进行比对验证。
比对验证范围包括:游客通过天安门城楼参观预约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进行实名制预约时,上传的本人脸部信息;通过天安门城楼预检、验票时,现场人脸识别设备比对验证的本人脸部信息。对游客人脸信息的比对验证,仅限于天安门城楼实名预约购票及现场验票使用,天安门城楼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所获取的游客脸部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并保障相关信息安全,防止脸部信息非法泄露或不当使用。
在预约过程中,天安门城楼会对您进行游客人脸信息比对验证提示及告知,如您点击“同意”按钮,即视同您同意授权天安门城楼在实名预约购票及现场验票过程中对您的人脸信息进行比对验证,且仅用于实名预约购票及现场验票。如您不同意天安门城楼对您的人脸信息进行比对验证,可点击“不同意”按钮终止预约购票操作。18岁(不含)以下未成年游客,需告知并取得游客本人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行人脸信息比对验证。
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